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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发表日期:2011/12/6 15:14:20 作者:无 有1658位读者读过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及南京市师干训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教师职称周期(5年)内继续教育任务为360学时,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为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研修学时、教科研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三部分组成,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园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11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课时统计表》填写。

(二)教科研课时: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

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国家级刊物20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12学时/篇;区级刊物8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12学时/篇,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篇。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半天为4课时) 。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进行折算。子课题的学时相应下调一级认定。

2.教学研究:

(1)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或其他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以教研员签章为准,登记卡不能确认的学时用原始材料证明)

(2)区级以上赛课获奖:国家级12学时;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

(三) 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2.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4.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5.2011年新教师岗前培训,4天按32学时计。(不需要提供证明)

6.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7.各类培训原则上每天折算8学时,超过72学时的单项培训,按72学时封顶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