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以例说法”的教学模式 丰富法律教学的手段
发表日期:2008/1/17 8:46:56 作者:无 有2454位读者读过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要求,思想品德课中增设了综合实践活动:根据中小学思想品德新课程标准的精神,在初二政治教学中,积极推动“以例说法”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守法的习惯。所以,作为一名初中思想政治教师有义务探究“以例说法”的教学模式。
“以例说法”模式的内涵:
所谓“以例说法”,是指师生在教、学中,选用学生身边与社会中的热点事例和案例,揭示书本中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引导学生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好习惯,争做合格的社会文明公民。这里的“例”包括学生身边与社会中热点的事例和案例。
它不同于过去的教师只讲书本知识,学生死背书本知识,应付考试;也不同于以往教师教完知识,用案例情景证明知识。它是师生在教、学中择用典型的学生和社会事例与案例,体验书本知识,以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意识和主动学法、守法、护法的情感,养成学法、守法的习惯,塑造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法公民。把它与讨论交流、图片教学、社会调查、辩论、小小法庭、撰写建议和倡议等教学形式结合起来,淡化了书本知识,使教、学活动生动活泼,可以更直观有效地实现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与目标。
可见,“以例说法”的教学途径,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符合新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符合新课程标准的精神;符合师生探究教、学的发展趋势;符合思想政治教学的德育功能与目标。
“以例说法”模式的基本要求:
首先,慎重选“例”。“例”的来源要贴近学生,密切社会热点。一是因为:这里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初中学生,其最终目标是要让学生亲身感知、体验、自身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二是因为:社会热点人人皆知,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密切的社会热点案例选用、讲解、体验,具有很大的社会性,便于学生融入社会,做社会的好公民。二者都能使学生深深体会到学以致用,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身边、社会中的现象和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析疑、解疑、质疑的能力。其次,,“例”的选用要遵循一定的原则:①科学、典型。“科学”是指“例”的选用要符合法理,语言简洁。包括教师摘、编的“例”都要符合师生所要教学的法律知识。切忌:字数繁多,内容偏离主题。“典型”是指“例”的选用要贴近学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代表性。切忌:张口就来,随意编用。否则,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尊严性。在这里,要求教师课前广泛选择、认真研读、慎重择取,同时,不断培养自己对“例”的择、编能力,提高自我的业务能力。②目标明确。师生所选用的“例”要为教学目标服务,不能偏离课程标准、课堂教学目标、和师生所要体验的法律知识。③适时适度。一是指在师生教育教学需要时才选用。如:有的法律知识,学生一看就懂、一用就会,此时不必多此一举。注意课堂的详略得当,突出主题。不能用“例”堆砌课堂,本未倒置。二是指师生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已有的经验、熟知的事例或案例。“例”的选用应因地制宜,适合当地学生实际情况。如:学生中的不法行为、环境中的问题,师生可选用身边的实际事例或案例,来共同感知体验法律知识。④共同参与。“例”的来源,可以教师向学生提供、展示,也可以学生例举,向师生展示、提供。教师不要包办。否则事倍功半。
“以例说法”模式的基本操作: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笔者做了一些操作尝试,于此与各位同仁共勉。
1、“以例说法”,体验回忆旧内容。师生在教、学新课程内容前,可以根据要教、学的内容和目标,通过事例或案例,回忆已教、学过的内容,巩固或启承新的书本知识。如:在教、学“青少年要自学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内容前,教师可以设计:师生例举学生身边或社会中热点环境问题的事例和案例、分析其因、提出解决的办法或对策、运用相关的法律原则和知识提出相关的建议或倡议等。这一“以例说法”的设计,不仅回忆了前面所学的环境问题表现、危害、我国环保的法律和相关原则等,也启承了将要教、学的“青少年在环保中的义务”。这里的“以例说法”,促使了课堂的导入生动自然。
2、“以例说法”,体验导入新内容。师生在教、学新的知识点前,教师针对学生的认知特点,通过师生例举事例或案例,导入新的教、学知识点内容。如:在教、学“青少年应学习法律知识养成守法习惯”知识时,教师可设计“先由学生例举学生中常发生的不法行为,后由教师通过投影、多媒体(图片、文字材料、录象等事例或案例),归纳整理学生中的不法行为,师生互动交流探讨这些行为存在的原因与解决办法”。这一设计,暗示了学生应懂得:学法是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需要;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需要;是担负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宏伟目标的需要。这一“以例说法”的设计,符合科学合理的教学规律,符合学生正常的认知规律,也淡化了书本理论深度,体现和落实了课改形势与要求。
3、“以例说法”,体验探究新知识。师生在教、学的新的教学知识点时,通过例举事例或案例,互动探究新的教学内容。如:师生在教、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时,教师组织学生例举身边或社会中侵害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的事例或案例,以及青少年中不珍惜受教育权和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事例或案例。分小组讨论、班级交流,在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学生们不仅懂得了受教育不只是权利,而且还是义务。从现在起,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既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承担学生学习的主要任务。这一“以例说法”的设计,使师生产生了共鸣,不仅探究了书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也促使了学生自觉行动起来,正确享受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体现了师生共同参与、互动探究的新的教学理念。
4、“以例说法”,体验巩固新知识。师生在完成新教、学任务后,通过事例或案例,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引导学生体验巩固所教学的新知识。如:在师生教、学“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时,教师可组织学生先分组调查班级学生在家中承担家庭义务的状况,然后于班级中交流汇报,最后由师生互动归纳总结:作为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应承担的义务,通过调查,学生不仅了解到未成年子女在家中承担家庭义务好与不足的事例,也加深了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并由衷地自觉地做家庭中的小主人,履行自己在家庭中应承担的义务。这一“以例说法”的调查设计,真正做到了:知——情——行的有机和谐统一,符合从实际——理论——实际——的教学规律,也符合学生的成长过程。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以例说法”的教、学模式,应与讨论、辩论、社会调查、主题班会、小小法庭等综合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操作进行,这也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思想品德学科的工具性提供一个操作的途径。
- 管理登录
- 南京市江宁区上坊初级中学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陈陵路78号 邮编:211103
- 英文域名:sfzx.jnjy.net.cn 单位传真:52701715 单位电话:52701715 校长邮箱:sfzxdyclm@163.com
-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