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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安 全 责 任 书

发表日期:2013/4/22 10:36:57 作者:张霞 有1243位读者读过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职员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常鸣,要常抓落实,要常察细看,要消除隐患。为有效保障校园安全,分工合作,争创平安校园,特定以下措施,便于工作相互监督落实,承担安全责任。

一、健全组织,落实职责。

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要负责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的领导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和保护等工作,在重视健全组织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的落实。要求各分管中层人员及班主任、各体艺组人员能各司其职,管好自己的面,管好自己的线,管好自己的点。学校安全由校长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执行人是直接责任者,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和错误责任的大小,承担过错责任。

二、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全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组织及有关人员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1、值周老师及班主任要早上班迟下班,经常在课间巡视各班情况,及时阻止学生可能发生的吵架现象,及时解决学生间的争端,要经常留意公共场所,密切关注校外人员进入及其动向,消除不安全因素。

2、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水火电安全、活动安全等,运用表扬和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搞好本班安全教育。对午膳生、住校生尤其要重视教育检查,保持清洁,预防传染病发生。

3、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检查工作要细要实。班主任要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强调九个“不准”:不准带刀具等来校,不准课间剧烈活动,不准吵架,不准擅自游泳,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勾结欺侮本校同学,不准毁损公物,不准敲诈同学,不准爬围墙校门,不准攀高显能。加强警校挂钩,坚决打击侵犯人身安全和损坏财产的违法现象。

4、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日常动态,严格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发现学生缺勤、缺课、迟到早退等意外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向学校上报。

5、安全员及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电器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使用和保养同步进行,每学期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牢靠。

6、偶发事件首见责任制。学校内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有否任课、是否分管,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老师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教师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首见教师要追究责任。

7、任课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负责本节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等工作。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学生对象,特别要做好心理障碍生、后进生、特困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要特之以恒。课内发生的事件一般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任课教师不便处理的,班主任协同处理。

以上条款,经相关人员签字后遵照执行,相应承担安全责任。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调入的的教师应于调入之日补签责任书。

 

校长兼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教师::

 

                                                   上坊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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