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学校概况>>学校动态>>正文

江宁区上坊中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9/5/6 12:46:40 作者:sfzx 有6148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上坊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

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9年我校初一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教区范围

1.原上坊区域内所属社区。

2.同夏路至湖山路以东,石羊路至天印高中以南,长深高速以西,外港河以北。

二、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本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本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原本施教区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我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待本施教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子女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我校审核入学。若我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三、入学办法

按教育局规定,我校属于东山地区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8:00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226月23凭预约号到所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8日9:00至7月5日18:00,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7月5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时,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和小孩页)、家庭房屋产权证(需复印)及本人的小学毕业证书、《成长的脚印》、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交)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

上坊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教务处:02552183850

五、相关说明

三年以后可以在本校参加中考,在我区高中毕业可参加高考。

                     江宁区上坊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

                     2019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