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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发表日期:2010/12/2 7:55:25 作者:无 有2112位读者读过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要求,江宁区继续教育学时签证将分为三个部分:校本培训学时、教科研培训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学校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10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课时统计表》填写。

    (二)教科研培训课时: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

    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视其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刊物24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8学时/篇;区级刊物4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4学时/篇、二等奖20学时/篇、三等奖16学时/篇;省级一等奖20学时/篇、二等奖16学时/篇、三等奖12学时/篇;市级一等奖16学时/篇、二等奖12学时/篇、三等奖8学时/篇;区级一等奖12学时/篇、二等奖8时学/篇、三等奖4学时/篇。(论文获奖以证书认定,如因证书发放较晚影响本年度签证的,计入下一年度)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半天为4课时,全天为8课时。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进行折算:国家级24学时;省级16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4学时。立项证书不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2.教学研究: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

    (三) 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者,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中高级360学时,初级240学时);脱产培训12天至3个月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2.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按48学时,初级按32学时计。

    3.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4.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5.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6.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培训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学时数超过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封顶折算(中高级72学时,初级48学时)。

    7.其它各类培训,每天折算8学时,但任何一单项培训,学时数超过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封顶折算(中高级72,初级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