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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发表日期:2009/4/1 13:09:18 作者:无 有126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江宁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流入东山城区的,由上坊、天景山、清水亭、岔路等四所中学给予接纳;流入乡镇的,由乡镇初中给予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区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在江宁区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学校应按本地孩子同等待遇给予接收。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08年5月15日

 

附:上坊中学2009年初中招生有关说明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请于2009年8月20日到校参加面试;

2、凡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标准的另收费1000元/学期;

3、来时请提供2寸蓝底彩照1张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的四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三年以后可以在本校参加中考。

 

上坊中学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