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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上坊初级中学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评分表
发表日期:2017/6/26 0:00:00 作者:吴勇 有2054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上坊初级中学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评分表 | |||
项目 | 内容 | 自评得分 | 学校考核得分 |
一、学历 | 1、获得初中任教达标学历的得基本分5分 | ||
2、获得本科学历加2分 | |||
3、获得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加4分 | |||
二、资历 | (一)大职称 | ||
1、任现职每年得1分 | |||
2、工作年限为扣除任职年限后每年得0.5分 | |||
(二)小职称 | |||
按工作年限每年1分 | |||
三、教育工作 | 1、符合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教育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得基本分5分 | ||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助理、干事及以上管理工作(扣除评审条件中基本要求年限)每增加1年加1分。(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在晋升小职称时加分,每年加0.3分) | |||
3、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表彰为优秀班主任每次加0.5分 | |||
四、教学工作 | 1、完成职称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请职称晋级的当学年)得基本分20分。(工作量不足的,按实际所担任工作量核算) | ||
2、具体计算办法 | |||
小职称 | |||
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个人学期期末检测成绩达校平均分且进入区前16名的或接班后推进率高且进入区前16名的每次加3分,个人检测成绩均分未达校均分但达、超区均分的每次加3分,个人检测成绩只达校均分而未进入区前16名的每次加1分,个人检测成绩未达校均分但位居区前16名的每次加1分,加满18分为止。 | |||
大职称 | |||
(1)同上述小职称计算办法 | |||
(2)任现职以来,在区或区以上统考统批中,所在学科组达或超区、市均分,且个人成绩不低于校均分的:个人所任教班级的均分达或超区均的,每次加1分,加满6分为止;达或超市均的,每次加2分,加满12分为止。此项加分以最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 |||
3、达职称评审条件中公开课教学要求得基本分5分。超出次数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校级每次加0.5分、片级以上每次加1分、市级及其以上加1.5分。(注:公开课是指在校或以上范围内给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开设的教学展示课,各级各类赛课不属于公开课。) | |||
五、教科研工作: 任现职以来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中教科研要求得5分。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
1、个人课题研究:校级每个课题加1分、区级加2分、市级及其以上加3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计算,只立项没有结题的课题按相应级别加一半分);学校课题研究:凡参与学校课题研究并承担、完成研究任务的人员,按个人课题相应级别加一半分。课题加满12分为止 | ||
2、撰写论文(含案例、叙事):区级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市级及其以上获奖论文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发表的论文按区、市级获奖论文一等奖标准加分。论文加满10分为止 | |||
六、各类表彰及获奖 | 1、受综合表彰的。街道级每次得0.5分,区级得1分,市级及其以上得1.5分(含区、市级优秀班主任及各类各项专项奖) | ||
2、在课堂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显著等方面获表彰的。校级得1分,区级得2分,市级及其以上得3分 | |||
3、个人竞赛获奖的。校级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5分;片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区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的1分;市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同一活动按最高核算) | |||
4、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不含品德类各种竞赛),总分为10分加满为止。①个人奖:区级每人次得0.1分;市级及其以上每人次得0.2分。②集体奖:区级一等奖(1-3名)得1.5分,二等奖(4-6名)得1分,三等奖(7名以后)得0.5分;市级及其以上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 | |||
七、补充内容 | 1、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0周岁起,逐年依次增加1分、2分、3分、4分、5分 | ||
2、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加2分,一次性加满,不重复累加 | |||
3、区学科带头人加2分,区教学骨干加1分;市学科带头人(含市优青)加4分 | |||
注:1、民主测评小组测评的结果占职称评定得分的10%。 2、领导小组测评的结果占整个职称评定得分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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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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