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坊中学转发2016年度市、区带头人骨干考核办法(含考核登记表)
发表日期:2016/12/30 15:21:58 作者:张霞 有2040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骨干、带头人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江宁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要成立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对照“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见第四条)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学校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材料展示。学校将《江宁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公示,并将学校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填写的学校审核的“考核登记表”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一周。
4.学校初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级“带头人”和市“优秀青年教师”在学校作用发挥,根据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对学校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初评出考核结果并上报教研室。
5.复核认定。区教研室组织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述职,并对“带头人”、“市青优”填写的相关内容和学校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四、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
(一)教学业务(40分)
1.工作量和课堂开放情况(8分 )
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业务活动必须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应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如有无故不开放课堂或不服从教研部门统一调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听课(8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3.讲座(8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及以上或片级以上讲座1次及以上或承担教学片以上统一命题1次及以上,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4.公开课(8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节及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节及以上,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5.论文或竞赛 (8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或在江宁教研通讯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
(二)教学业绩(40分)
1.对于考试学科,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都在校均分以上或达区均,得25分。若有一次位居第一,加15分;第二,加10分;第三,加5分。(说明:5轨以内年级,只取第一;10 轨以内,只取第一、二;10轨以上,取第一、二、三。)因服从工作安排,接手班级较差,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前进一个名次得2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前进一个名次再加5分;或与上学年校均相比差距缩小,得25分,若差距缩小幅度达5分及以上则得40分。
2.若无考试的学科,学校需组织对该教师所任学科教学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学生满意度达90%及以上,得25分;学生满意度在80%-89%,得20分;学生满意度在70%-79%,得15分;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比赛获奖或有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评聘学科相关),在与社团活动相关的比赛中获奖,团体获奖,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5分、10分、15分;学生个人获奖以每人次计算,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每学期组织一次与评聘学科相关的校级学生活动,每次加5分。以上活动均需提供相关活动记录与证明材料。
(三)指导青年教师(20分)
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每位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至少要带1名徒弟,每学期为徒弟上示范课不得少于3节,听徒弟上课不得少于5节。完成得15分。少一个节次扣3分,扣完为止。指导徒弟论文获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课题区立项、结题得5分。
(四)学校类考评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1.无故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对于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的一把手校长,考核侧重于听课数量、指导教师成长、学校管理、学校调研成绩等方面考核。
2.无故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无故不履行区教研室及学科教研片安排的相关工作,如命题、开课、讲座等。
4.在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
5.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行为,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且已查实。
6.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
7.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8.对学校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故意不遵守甚至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说明:
区教学骨干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参考本细则(有些要求可适当降低)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第。(“优秀”等第发放100%津贴;“良好”等第发放100%津贴;“合格”等第发放90%津贴;“基本合格”发放70%津贴;“不合格”等第停发津贴。)
江宁区教学研究室
带头人、教学骨干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2016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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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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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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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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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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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学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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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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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学科(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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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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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类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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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表示: 在届( ) 满三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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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2)和课堂开放情况(6) |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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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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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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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开放课堂及服从调配情况记录 |
验证签字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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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课 (8) |
时间 |
地点 |
课 题 |
对象 |
主办人签字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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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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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竞赛 (8) |
题 目 |
获何奖 |
何处发表 |
时间 |
验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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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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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8) |
上半年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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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人签字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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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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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业绩 (40) |
类型 |
任教班成绩 |
对比成绩 |
比较结果 |
验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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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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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青 年 教 师 (20) |
时间 |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情况记录 |
得分 |
验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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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取消考核资格情况 |
学校说明有无“取消考核资格”:
校领导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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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评组意见及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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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研室认定意见及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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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根据考核细则要求实行打分;带头人、教学骨干人手一份,相关内容应及时记载、验证,年终交区教研室审核确定,作为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教学骨干的考核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科教研员应保管好相关附件材料,并如实验证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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