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德育长廊>>法制安全>>正文

关于印发《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

发表日期:2016/9/19 14:45:52 作者:迟长俊 有203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6﹞53 号

 

 


关于印发《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区教育系统“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交通治理办

附件1:

 

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百日整治”阶段实施方案(2016年8月1日至11月30日)要求及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交通秩序治理相关工作,结合教育系统职能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安全行车、文明出行意识水平,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切实消除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走快道、横穿马路,机动车违停、违鸣、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常发易发交通违规违章现象。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管理科。各有关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法制安全管理科:履行办公室职能,牵头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推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中小学生、教职工及机关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治校园内部交通秩序等。

普通教育科:研究制订中小学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惩处办法,纳入学生操行评定及“三好学生”等评选;督促学校依据交通违法通报及惩处办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惩处。

组织人事科:研究制订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交通违法行为惩处办法,纳入师德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先;督促学校(幼儿园)依据交通违法通报及惩处办法对教职工进行惩处。

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据交通违法通报及惩处办法对师生员工进行惩处。

局办公室:加强对全系统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开展局机关内部交通秩序治理。

各有关科室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做好日常相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一是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网上交通安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校园安全工作考核。二是各中小学要利用社会实践活动等时机,积极组织学生到市内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区生命教育馆、谷里中心小学安全教育馆等教育场馆参观体验,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感性认识。三是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区文明办、团区委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努力打造校园交通安全宣教特色品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四是各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及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关注“南京公安”、“南京交警”、“江宁公安”、“微江宁”等微信公众号(各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安全督查员及班主任要重点关注),及时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及交通安全常识,将掌握的情况和常识运用到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上,提高师生整体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上放学期间校门口交通秩序。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切实采取措施规范上放学期间校门口交通秩序。一是积极宣传发动家长少开、不开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家长车辆要远离校门园门有序停放,努力减少校门园门拥堵;二是坚持实际错时放学、路队制放学,保证校园放学秩序规范;三是设置学生通道、家长等待区、刷卡排队区等辅助设施,规范家长行为,维护良好秩序;四是上放学期间值班执勤到位。所有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期间值班领导、值日教师等均要到校(园)门口指挥师生及家长,并佩戴醒目标志,必要时使用喊话设备;保安人员要持械上岗,规范执勤,配合学校人员及公安交警人员维持秩序,防范突发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系统内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规划建设校园交通安全基本设施包括交通标识标线、安全警示提醒设施及停车位等,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均要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按指定位置停放;教职工及学生的非机动车辆也要按指定位置集中停放,确保校园交通秩序良好,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相关要求纳入校园安全工作考核。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积极规范内部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维护单位形象,保证车辆安全。

(四)严肃处理师生员工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师生员工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除按规定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外,对情节严重、有损教育系统形象的,各学校(幼儿园)要依据教育局制订下发的惩处办法,切实对师生员工进行处理,发挥校园教书育人作用,促进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注重交通安全。凡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各学校(幼儿园)均要研究落实处理意见并于1周内报法制安全管理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为促进全区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区交通治理领导小组”专门制订下发了《江宁区交通秩序治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分别制订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为此,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留好相关工作资料,保证教育系统在交通秩序治理工作中师生意识有提高、交通秩序有改善、治理工作有成效,为全区上下实现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11月2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上报“交通秩序治理”阶段工作小结,邮箱:jyj52284632@163.com。

 

 

 

 

 

 

 

 

 

 

 

 

 

 

 

 

 

 

 

 

附件2:

 

区教育系统“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强   局  长

副组长:宋  军   副局长

组  员:张银生   科  长

           孙友宁   科  长

           钱光明   科  长

王景宝   科  长

           宋  翔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