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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坊中学教科室组织条例

发表日期:2015/3/15 0:00:00 作者:教科室 有2034位读者读过

上坊中学教科室组织条例

 

为建立、健全我校教科室组织,推动教科室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科室是在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管理和参与教育科研的一个职能部门。

第二条学校教科室管理和参与教育科研,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把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并以教育教学的应用研究为主,使教育科研同学校的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学校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校教科室由主任、学校分配承担教育科研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学校聘请的兼职科研员组成。教科室主任由校长任命,兼职科研员由学校聘请。

第四条学校教科室组成人员参加学校教育科研评审小组,并负责评审小组开展课题的开题论证和成果鉴定评审的组织工作。

学校教科室应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共同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改革,争取各职能部门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支持配合。

第五条学校教科室应与上级教育科研机构保持经常联系,接受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的指导,完成交办的任务。与兄弟学校教科室组织保持经常联系。

第三章任务

第六条学校教科室应遵循"教科兴校"的战略思想,联系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学年教育科研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学校教科室应根据学校实际,制订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有关条例、制度和办法。

第八条学校教科室应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做好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做好课题立项论证、中期检测、成果鉴定评价和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做好对课题研究组织提供信息资料和研究指导等服务工作。做好市级及以上的课题立项和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学校教科室应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理论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改信息;普及教育科研知识,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研知识、方法、技术。对教师考评中有关教育科研水平、成果等项目提供资料,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条学校教科室应根据组织的职能,确立自己的课题,通过课题研究和咨询服务,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为教改实践服务。

第十一条组织校内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二条编辑学校的教育科研成果集和报刊,交流教育科研信息。

第十三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章设备和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应为教科室提供必需的办公和研究设备,为教科室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证。

第十五条学校应把教科室开展教育科研所必需的办公活动经费、课题研究经费、图书资料购置经费、优秀成果奖励经费、科研成果集及报刊的编印经费等项开支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为教科室履行职责提供经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