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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1/30 14:58:51 作者:迟长俊 有2044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加强市级、区级、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和条件

1.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2015年度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

二、救助类别

1.大病救助(详见《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2.困难补助。对符合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条件的,年底教育工会给予一次性1000元困难补助。

三、救助对象

1.大病救助对象: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2.困难补助的对象:全区教育系统在编的教职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困难教职工审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会分管领导及主席任副组长,工会经审主任和女工主任、教代会和群众代表等任组员,负责对学校困难职工申请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上

报困难救助的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学校属于特别困难的人员。

2. 建立好校级困难职工档案。由工会牵头,对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好本级困难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

档案中来。

3.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教育系统困难补助。

4.符合享受教育系统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困难救助(大病救助自费段未超过10000元的救助对象,自动顺延至困难职工补助系列)。

5. 申请困难救助的职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及附件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医生诊断治疗证明复印件、月收入清单或单位证明)报送区教育工会。联系人:方东。

联系电话:52289814。

 

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现就2015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江宁区教育系统参加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凡交纳互助金者均有资格接受救助。

2、申报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生病所产生的费用中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均可申报。

3、给付比例: 本年度自费1万—5万元(不含5万元),按20%救助; 本年度自费5万—10万元(含10万元),按40%救助;本年度自费10万—15万元(含15万元) 按60%救助,  本年度自费15万元以上,救助10万元

4、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申请互助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工会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为方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卡号必须填写清楚)。

(二)上报:所在学校工会初审后签署意见(盖公章),由校工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工会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时携带材料:个人救助申请及《江宁区教职工大病救助 “爱心互助金”审批表》。

(三)审核: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经江宁区医保中心查实自费数额,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由互助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数额。

(五)公示: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将救助名单、自付费用、补助数额等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及江宁教育工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救助:公示无异议后,由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向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领资金后,通知受助人员,领取救助金。 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对本校2015年生重病大病的教职工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