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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人才资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2015/9/18 0:00:00 作者:吴勇 有2186位读者读过
尊敬的各位普查对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配合本次人才资源普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掌握江宁人才资源总量、结构及分布情况,为区委、区政府科学编制“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新一轮人才政策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才资源普查工作。
此次人才资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8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我区范围内所有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驻区高校、科研院所、金融保险、电信、电力、连锁商贸等产业活动单位。
从2015年9月15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统计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对于任何干预您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希望您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法律同时规定,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摸清家底惠百业,人才普查靠大家。您的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是普查成功开展的前提。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普查,为江宁“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才普查情,美丽江宁梦!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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