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评选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6/21 10:40:47 作者:无 有1449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10〕10号
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师法》,全面落实“科教兴区”和“人才强教”战略,加快实现“建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江宁教育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的发展,区政府决定于2010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职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评选重点。
二、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所有人选,均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独立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聘用的专职教师可放宽),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获得江宁区骨干教师(含)以上称号,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每一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师德表现优,在培养人才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
2.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能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务技能精,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表现优异。
3.教科研方面卓有成效。能够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在市、区级(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区内有一定的影响。
4.学校管理和服务上有突出贡献。能够结合本校实际,大力推进各项教育改革,学校管理规范有序,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员工团结和谐,学校育才环境不断优化。
三、评选名额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公布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推荐名单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街道所属学校(单位)需经街道同意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前应在本单位公示(民意测验等材料由单位保存备查)。
局机关、直属单位、校级领导的人选,由教育局人事科、普教科、督导室、法制安全科等科室综合衡量后确定拟定人选,民办学校(中小学)、社区教育中心由职社科负责遴选,幼儿园(含民办)由托幼办研究后确定拟定人选。
所报人员经教育局组织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几点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评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学校(单位)都要有一位主要领导负责评优工作。
2.各单位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分配名额上报人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要占90%以上;其中,第一线教师要占85%以上。校级领导、职工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推荐人数控制在区教育局下达的名额以内。
3.推荐的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对从事有偿家教,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的教师一律不予推荐。
4.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评选的条件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5.要整理好评优材料。评优申报材料如下:
填写《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16K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填表应严肃认真,栏目内容准确无误,字迹端正,统一规范;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概括叙述,突出重点,不要插页,不允许填“详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七、上报材料时间
2010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交区教育局人事科607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可与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2284692、52284690。
附件1:《2010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0年5月26日
附件1、2010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单位 |
名 额 |
单位 |
名 额 |
相关单位 |
名额 | |
中学 |
小学 | |||||
天景山 |
2 |
1 |
区高中 |
4 |
党校 |
1 |
上坊 |
1 |
2 |
秦中 |
3 |
技校 |
1 |
江宁 |
1 |
2 |
临江 |
3 |
职培中心 |
1 |
陆郎 |
1 |
2 |
秣中 |
1 |
民办学校(中小学) |
5 |
谷里 |
2 |
2 |
天印高中 |
3 | ||
铜井 |
1 |
2 |
竹中 |
3 | ||
陶吴 |
1 |
1 |
上中 |
2 | ||
东善桥 |
1 |
1 |
百中 |
2 | ||
横溪 |
1 |
2 |
清水亭学校 |
2 |
校级领导 |
3 |
丹阳 |
1 |
1 |
岔路 |
2 |
局机关 |
1 |
秣陵 |
1 |
2 |
实小 |
3 |
电教 |
1 |
禄口 |
1 |
2 |
上小 |
2 |
教研 | |
铜山 |
1 |
2 |
百小 |
2 |
教科 | |
周岗 |
1 |
1 |
科小 |
2 |
招办 | |
淳化 |
2 |
1 |
翠小 |
1 |
校办 | |
湖熟 |
1 |
1 |
东小 |
2 |
幼教 |
7 |
龙都 |
1 |
1 |
竹小 |
1 |
成教 |
1 |
土桥 |
1 |
1 |
特校 |
1 |
|
|
汤山 |
2 |
1 |
职教 |
4 |
|
|
上峰 |
1 |
1 |
进修 |
1 |
|
|
其林 |
1 |
1 |
|
|
|
|
小计 |
25 |
30 |
|
44 |
|
21 |
总计 |
120 |
|
|
|
|
|
注: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校教职工总人数按比例确定,同时适当向先进学校倾斜。 |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文化程度 |
| |||||
现任行 政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
骨干称号 |
| |||||
任教学科 |
|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
|
何年考核为“优” |
| |||||
主 要 事 迹(摘要) | ||||||||||
| ||||||||||
曾获何种奖励称号 |
|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街道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 |||||||||
此表一式两份,由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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