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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坊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表日期:2014/11/25 10:34:32 作者:迟长俊 有1214位读者读过

上坊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师德评价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1、学科教师: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工作作风及廉洁从教等八个方面考核。

2、教辅人员: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育人、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及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

3、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学科教师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单独考核。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师德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其实有职数的40%。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采取以评议考核为主,日常记录作为资格否决项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二)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教师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我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议考核(100分):

学科教师评议考核采取中层以上干部评议、级部内教师互评、任教班级学生评议的方式进行(参加评议学生数由学校决定)。中层以上干部评议(A票)和教师评议(B票)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学生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100、80、50分计算分值。中层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学生评议按照5:3:2的比例计算原始成绩。

2、教辅人员(服务人员)的评议考核采取中层以上干部评议、一线教师(或教代会)评议和教辅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对应100、85、70、50分计算分值。中层以上干部评议、一线教师评议和教辅人员相互评议三项评议得分按5:3:2的比例计算原始成绩。

(三)师德考核等次确定

1、考核结果划分。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用百分制考评,90分(含90分)至100分为优秀,60分(含6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比例规定。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师德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对教育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在85%以上的学校提高师德优秀教师的比例, “满意”等次每提高1个百分点“师德优秀教师”指标增加2%。对教育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在85%以下的学校降低师德优秀教师的比例,“满意”等次每降低1个百分点“师德优秀教师”指标降低2%。

(四)资格项

1、原则上学科教师的优秀资格与其教学效果及学生成绩挂钩(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优秀的比例确定);

2、优秀名额向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向初三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

3、根据有关规定,学期内存在下列行为的,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违反《关于教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和《教育系统严格控制饮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    

(2)教学效果差,学生评议不满意率达到50%者;    

(3)在招生、考试、评优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无故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三次的;   

(6)出现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体罚学生,疏于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等);     

(7)不服从学校安排,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    

(8)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离岗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无违纪违法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关于从教行为“八严禁”及监督惩戒办法》和《教育系统严格控制饮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两次以上的;

(2)一学期旷课一次或旷工2次或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

(3)被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查实有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的;

(4)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上访、上诉,在县级以上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并查实的;

(四)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并将师德优秀教师报教育局备案。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五)反馈

学校对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对师德考核成绩较差的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教职工根据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考核成绩直接作为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德”的成绩。

2、师德考核年度内两次均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在县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评优评选中,评选周期内的上学期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取消评选资格。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取消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